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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8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规〔2019〕2号),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范围
今年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应属于以下范围:
(一)主营业务属于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优势骨干企业。
(二)省主导产业中产值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势骨干企业。
(三)有较大产值规模、创新基础良好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
(四)经省相关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
(五)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省级以上重点产业示范区(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头部企业。
二、申请要求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从市认定文件印发时间计算)。
(三)企业须符合《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规〔2019〕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限定指标。
(四)企业在5月31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网站自查)。
(五)母公司已是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除主营业务与母公司不同外,不得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单位,应按照《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冀发改高技〔2019〕5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一)《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二)《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附件2);
(三)评价指标11个附表(附件3);
(四)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
(五)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六)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
(八)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相关材料编写及附件提供要求,详见《工作指南》。申请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
四、工作组织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组织做好省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原值四项限定性指标进行严格把关,对申请材料、评价表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6月9日前汇总本地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含电子版),行文报送我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2份)。每个市所有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到1个U盘,统一上报。
(二)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由京津或其他省市整体搬迁到河北落地、已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具有原所在地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由企业出具申请报告,以及工商注册、搬迁落地协议、原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市发展改革委审查后,报我委审核并商相关部门确认纳入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序列。
(三)为鼓励支持重点区域产业链创新发展,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示范区(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内头部企业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在企业产值规模、研发经费支出、研发人员数量、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限定性指标达标的基础上,可适当予以倾斜支持。(申请材料中应加附示范区或集群认定文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示范区或集群总销售收入的比重)
附件:1.《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河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附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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