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沧州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2-28

关于申报2022年度沧州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组织2022年度沧州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需知
(一)自筹经费项目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筹措全部科研经费,在市科技局指导下实施。
(二)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http://111.62.42.233:81/czkjjh/index/index!index.do)”。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归口管理单位,分别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单位管理员注册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项目组前三名,当年只能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
(四)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五)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六)2022年度市级自然科学基金未立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此批自筹经费项目。
(七)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八)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文件精神和《沧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沧科字〔2022〕97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各归口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承担资质、科研诚信和社会领域信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九)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左右。执行期起始时间应不早于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之日。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首先在网上管理中心注册,成为单位管理员;
       (二)单位管理员注册后,由归口单位审核单位管理员注册信息;
       (三)单位管理员创建本单位项目申请人用户;
        (四)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填写完成后提交;
(五)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
    (六)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项目;
    (七)项目申请人在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正式打印纸件;
(八)市科技局审核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研发团队具有较高科研水平并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自筹经费安排合理属实。
(五)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合作单位确与研究密切相关,承担相应的研发任务,合作单位数量合理。
(六)项目研究内容先进,技术路线可行且具体、清晰,有较明显的创新,预期技术考核指标明确。
(七)卫生健康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组第一、第二主研人应为申报单位人员。
2.项目组成员为非申报单位人员的,视为单位合作,应提供合作协议。
3.预期项目考核指标需要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2件。
(2)发表SCI论文1篇。
(3)发表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包含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论文1篇。
4.卫生健康领域涉及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以及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5.附件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出具时间应在指南发布之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的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八)软科学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内容充实,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基础扎实,具有前瞻性、创新性与可行性。
2.预期研究成果对促进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作用,对决策部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3.预期研究成果达到下列绩效目标之一: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采纳应用;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并在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刊物刊登;出版专题研究著作,有关研究领域权威专家引用或采用。
(九)基础研究项目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与所申请项目研究方向一致的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 收录的期刊代表作论文,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
2.如项目申请人(第一名)不满足申报要求,但是其确实在本研究领域做出了公认的突出贡献,且具备独立开展基础研究的能力,由两名同行专家(高级职称)和所在承担单位出具推荐函亦可申报。
3.上述论文或专利应是申请人(第一名)在2018年至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或授权,内容与此次申报项目研究方向相关,且能代表本人的前期研究基础。一篇论文只能用于一个申报项目。在国外期刊公开发表的非SCI 或EI 收录论文,视同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篇被SCI 或EI 收录的期刊论文,可视同两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收录检索证明应为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
4.申请人请登陆“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下载专区”栏下载中文核心期刊名录(2020)和具有开具SCI、EI 收录检索证明资质机构名单及收录检索证明格式要求。论文形式审查将以上述目录和名单为准,不按要求提交论文和收录证明的经审核确认后视为初审不通过。
5.医学科学研究项目,在项目申报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生物安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纸质证明。
6.预期成果要求具体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鼓励在“预期成果”中合理填写论文数量。预期成果可为以下任意一种成果形式:(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或1篇被SCI、EI 收录的期刊代表作论文。(2)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3)发表1本专著。(4)课题研究报告经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以上专家予以肯定评价。
(十)拟立项项目数量安排
此次申报拟安排自筹项目300个左右。
四、申报时间及纸件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2月28日-4月10日17:30。
(二)纸件要求:纸质材料须将上传附件与申请书一并装订2份。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部门负责将纸质材料于4月13日前集中送达相关业务科室,并上报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1份。
五、咨询电话
发展规划科—2129112
高新技术发展科—2129115
农村科技科—2129113
技术支持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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