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冀工信装函〔2022〕625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为做好河北省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和有关注意事项一并转发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2022年10月25日,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4)、推荐汇总表(附件5)各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二、推荐数量

  各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5个和3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2个和1个。央企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需集团出具推荐函,不占属地指标。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2)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3)编写。申报主体须于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0311-87800820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0311-88600169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311-86771534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处  0311-67565170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