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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1
区内各相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组织2022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企业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据实进行自评,于9月22日前将“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胶装(一式三份)报至我局工业和信息化处(城市汇客厅一楼东侧)。
前期已“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需重新申报创新型企业。
二、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分线上、线下两部分。在创新型中小企业合格的基础上,企业登录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申报板块(详见省厅通知)进行申报,并将“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复核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胶装(一式三份),于10月8日前报至我局工业和信息化处(城市汇客厅一楼东侧)。
三、2019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2019年已认定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不用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余复核流程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相同(未参加复核的企业,将自动取消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附件:关于组织2022年第二批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19年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预通知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