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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6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主导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植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1]42号)和《<关于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和<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石政办函[2022]9号)。为进一步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资金的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政策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分阶段、分行业进行征集,相关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对应时间段内发生的贷款,通过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初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均可享受到补助。
二、贷款补助标准。贷款利息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企业成立之后的首次银行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文件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报贷款补助过程中,如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承诺包办相关业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扰乱正常秩序行为,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四、按照文件规定,市科技局负责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食品三个产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的落实工作,包括发布申报指南;组织专家评审、审定贷款补助企业和金额等。为方便企业及时申请,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优化完善贷款补助申报流程,近期我们正在开发石家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助申报系统。
五、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0311-83854284(工作日上班时间)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