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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3
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市企业技术中心高质量建设,根据《石家庄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石政办函〔2021〕16号),我委现组织开展2022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20年(含)以前所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要求
(一)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10个附表;
(二)相关统计报表(107-1表、107-2表);
(三)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四)评价指标必要证明材料(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
(五)上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评价材料封面及上述一、二、三、五项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价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认真做好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组织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编制上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汇总后行文于9月16日前报送市发改委(企业评价材料1份),同时报送石家庄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10个附表电子版(excel格式)。
参评企业如有名称变更,由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汇总填写企业名称变更表,并附更名证明材料(更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名称变更核准、营业执照等),会同评价材料一并报送。
联系人:梁军 86688322 sjzfgwcxc@163.com
附件:
1.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10个附表
2.企业名称变更表
3.参评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