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唐山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支持政策

时间:2022-07-14

2022年唐山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3 10:00     来源: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2022年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此政策涉及我市迁安、滦州、遵化、迁西、乐亭、滦南、玉田、丰润、丰南9个县区18个产业集群,分别是迁安钢铁、装备制造,滦州装备制造、建材,遵化矿山机械、食品,迁西精品钢、板栗,乐亭装备制造,滦南钢锹、塑胶手套、棉纺、奶业及食品,玉田印机、管材制造、食品,丰润轨道交通,丰南陶瓷产业集群),视资金安排规模,突出项目重点,优先支持省级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优先支持集群头部企业、优先支持集群省级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集群上市公司,加快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转型发展。


一、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创新发展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提升产品合格率和技术质量水平。

申报主体:纳入《服务头部企业助力特色产业提质升级 2022 年工作方案》的头部企业,且2021年营业收入排名在本集群内前3名;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的集群企业。

支持条件和方式:2021年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合计投入50万元以上,按实付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特色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公共服务机构(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但不含市场监管系统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仪器设备,为集群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是指为开展技术创新、改善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创新技术标准、提升市场竞争力,用于集群企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终端产品开展研发、检测、试验等的仪器设备。用于检测生产排放是否符合环保标准的设备不在支持范围。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的产业集群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含为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骨干企业)。

支持条件和方式:2021年为集群内其他企业提供研发、检测、试验等技术服务10家(次)及以上,购置研发、检测、试验等设备合计投入50万元以上,按实付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三、特色产业集群链条延伸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引进龙头企业,带动集群各类市场主体协作配套,延链补链强链,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的产业集群引进的龙头骨干企业。

支持条件和方式:从县域外引进的龙头骨干企业,2018年及之后在集群内首次投产,且2021年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已带动集群内5个以上本地市场主体(指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个体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生产协作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布产业指数,提高集群知名度,增强业内话语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成功发布产业指数的产业集群指数平台主管部门(平台正式运行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前)。

支持条件和方式:对成功发布产业指数,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的产业指数平台,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已经享受过同类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五、特色产业企业上市辅导补助项目。支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

申报主体:纳入全省县域特色产业统计的产业集群内,已通过河北证监局审核备案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

支持条件和方式:与券商签订协议已开展上市辅导服务,并于2021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向省级证监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且通过备案的企业,对其委托券商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相关服务机构在上市辅导前3年内(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进行财务规范和股份制改造等规范提升服务所发生费用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费用支付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总合同后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则按服务年限平均计算),已获得过省级上市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以上项目申报程序:按照通知或申报指南,经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工信部门逐级推荐,省工信部门(或会商相关省直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公布、省财政拨付的程序获得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