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邢台市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9-03

关于开展2024年邢台市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组织对邢台市市级研发平台开展2024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0年以前纳入邢台市科技研发平台管理序列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含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已升级为省级研发平台的不参加此次绩效评估。

二、评估内容

根据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2021年至2023年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三、评估材料及流程

1.提交材料。请参评平台依托单位按照绩效评估报告模板(附件3)有关要求,认真梳理总结近3年平台在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主要成效和工作亮点,形成本平台绩效评估报告。

评估材料(纸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胶装)成一册,一式二份。装订顺序为绩效评估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应含目录和页码,并按目录所列的顺序排列,正文字体按照公文格式编辑)。装订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平台评估材料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2024年9月10日前报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归口部门审核。请归口管理部门对评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指导修正。2024年9月13日前,由归口管理部门将加盖公章后的评估材料和市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与平台科,评估材料与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kjjjhk2011@163.com。

四、注意事项与有关要求

1.依托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未按截止时间提交评估材料的,视为不参加绩效评估,将对市级平台予以撤销。

2.参加绩效评估的平台依托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的,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3.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市科技局不受理涉密材料,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平台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为绩效评估不合格。

4.归口管理部门对参评平台运行情况进行审查,如依托单位存在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停产、破产,不能保障技术创新中心正常运行等重大问题,归口管理部门应在9月13日前向市科技局统一提出撤销意见。

5.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平台限期1年整改后,参加下一年度评估。2017年以前批准建设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绩效评估后,更名为技术创新中心,纳入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序列。

附件:1.应参加2024年度绩效评估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2.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3.邢台市市级研发平台绩效评估报告(模板)

4.2024年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汇总表

 

 

                              邢台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