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

时间:2024-07-08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4日

  


关于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2024-2026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6号)要求,加快建设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生态环境建设方面

  (一)持续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统筹安排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承德市开展造林绿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防沙治沙、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承德市开展水土流失治理试点,落地实施一批滦河、潮河、辽河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项目,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生态工程。支持承德市建设国家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承德市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京津冀协同发展方面

  (二)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大对承德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在资金分配中向承德市倾斜。支持承德市等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清洁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和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在京津周边地区延伸布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绿色产业发展方面

  (三)做优做强主导产业。积极争取将承德市钒钛产业纳入国家战略,支持争创钒钛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国家钒储能应用示范基地,加快培育建设钒钛新材料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发展集群,打造“中国钒谷”。培育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丰宁、滦平、隆化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兴隆安子岭、宽城大石柱子抽水蓄能项目争列国家规划。推动承德市医养康养和文旅产业发展,推进承德市申报“中国温泉之城”,叫响“皇家避暑地热河温泉城”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持京津冀医联体建设。大力推进省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医院专家下沉至承德市市、县级医院,提升当地医疗服务能力,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协调京津冀高水平医疗机构支持医养结合及温泉医养项目,政策、项目及资金向承德市倾斜,促进环京津医养能力不断提升。支持承德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市创建,提升承德市托育机构精细化管理能力和运营效能。(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品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等,按政策要求给予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园区清洁化生产、循环化改造,推进钢铁、建材等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科技创新方面

  (六)加快实施重大科技创新。自2024年起,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的原则,重点围绕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支持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围绕破解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打造可持续发展典型,组织体制机制创新研究和学习交流等活动。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打造一批技术转移机构、中试熟化基地,加快京津冀先进技术成果向承德市转化应用。(省科技厅负责)

  (七)全力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指导滦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对标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标准,集聚科教资源,引导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创新资源向滦平聚集。支持滦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培育创新主体,做强主导产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全省新引进绿色有机食品药品类农业产业化项目依法依规向滦平布局,补助资金向滦平倾斜。(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等单位负责)

  (八)培育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加强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智能测控装备制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承德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人才、资金和成果等创新要素向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聚集。支持承德可持续发展创新中心、承德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纳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支持建设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培育打造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针对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和科学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推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院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聚力引才引智。支持承德市做活“柔性引才”文章,围绕清洁能源、钒钛新材料等“3+3”主导产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创业、科研立项、成果转化、职称晋升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支持创新示范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开展战略研究、决策评审等咨询服务工作。(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教育结构优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支持承德医学院加强师资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学和科研水平,争取更名为承德医科大学;支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加强建设,完善条件,积极申请硕士授予单位和硕士授权点,为承德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层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支持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高校开展“3+4”贯通培养。支持高校、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技术设备,利用信息技术升级教学设施、科研设施和公共设施。支持承德市根据需求购置一批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实验仪器设备。将承德市12个县(市、区,含高新区)纳入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范围。支持承德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助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教育厅负责)

  五、政策机制方面

  (十一)强化资金支持。自2024年起,省级相关部门在分配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时,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要加大对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承德市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谋划争列超长期国债项目储备。(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继续赋予创新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支持承德市在投融资、排污权、碳汇交易、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承德市创建世界文化遗产城市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支持将承德市列为河北省中小博物馆提升试点市。(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物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对接,认真落实各项政策,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支持创新示范区建设。承德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工作举措,确保创新示范区建设走深走实、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