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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5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照三地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4年度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完成了初评,现就公布初评结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项目申报人可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站(https://www.hebkjt.cn),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项目评审动态”栏查看具体审查意见。
2.申报人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由河北地区负责人向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有关要求详见《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附件1)。
3.提出复审的申报人填写《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初评复审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经河北依托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河北依托单位公章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jijinban@hbekjt.cn。复审申请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6日17:30前(以邮件日期为准)。
4.初评不通过项目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联系电话:0311-85815545
附件:1.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初评复审有关规定.doc
2.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项目初评复审申请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