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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2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修订)》(石科〔2024〕10号)要求,市科技局现开展2024年度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及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为石家庄市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来须具有一定的增长性(正增长);
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省前列,具有显著的产业链创新辐射带动作用;
4.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备实际运作的技术研发部门,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5.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拥有有效期内的2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或25项(含)以上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在行业领域研发水平处于领先地位;
6.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在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执行期内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条件
1.企业为石家庄市内注册、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
3.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中有一定占有率,具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
4.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5.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的知识产权创造和成果转化能力;
6.企业上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不在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惩戒执行期内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在申报截止日前,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二)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材料
(1)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请表(附件2);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材料中的涉密信息请做脱密处理;
(4)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科技创新相关文件、证书;
(5)企业在行业细分市场占有率佐证材料;
(6)企业带动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请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申报推荐。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通过审核的企业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汇总表(附件3、附件4)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申请表一式三份,佐证材料一份(胶装)及PDF电子版)。
3.组织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拟认定及入库培育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相关程序,正式发布科技领军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名单。
四、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
归口管理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联系电话:85057595 85671296
邮箱:sjzkjjgxc@163.com
附件:
1 石家庄市科技领军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 河北省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请材料
3 ××县(市、区)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汇总表
4 ××县(市、区)科技领军企业入库培育申报汇总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