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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1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邢台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邢台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经单位申报、归口推荐、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定、网上公示,同意将“邢台市新生儿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室”等33家市级研发平台(附件1)纳入2024年建设计划。
请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工作组织,指导督促依托单位认真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新建市级研发平台请按照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附件2),自行制作并悬挂在研发平台科研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附件: 1.2023年新建市级研发平台名单
2.市级研发平台标牌制作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