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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4
关于开展2024年
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07号),发挥项目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我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定于近期开展2024年河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河北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钢铁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与融合创新能力、资金筹措能力,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项目须是已完成或2024年内可完成建设项目。已经承担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和我省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生产效率、资源综合利用率、设备综合利用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显著提升,在产品研制周期、运营成本、不良品率、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等方面大幅降低,产线作业人员有效优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重大、特大环境事故。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针对制造环节,参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附件2)提炼关键需求,梳理凝练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形成示范案例,按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鼓励企业基于现有场景,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业务运营全链条的解耦与重构,探索智能生产新场景、企业管理新形态和产业组织新模式。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二、组织申报及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基础条件优、成长性好、示范性强的企业。
(二)各设区市推荐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数量不多于10个、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数量不多于20个,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推荐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数量不多于5个、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数量不多于10个。
(三)申报材料应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场景描述应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按照推荐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纸质版一式三份于5月20日前邮寄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邮寄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gxtzbc@163.com)。
(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工厂名单,并列入河北省智能制造梯度培育项目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对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进行典型先进经验总结,分行业、分地区进行试点示范应用交流和推广。
联系人及电话:
省装备制造行业协会 邵体仙 0311-87067197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李迎凯 0311-87800467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推荐汇总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