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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8
石家庄市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工作,根据《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办法》(冀科创服规〔2023〕1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及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力度,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培育更多高质量企业纳入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后备库,使企业更好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强化创新政策落实,加大政策宣传和对企业的培育指导,特别是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要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各类咨询和诉求。对确认核实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及时提请省科技厅取消证书编号,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程序和时限
一站式管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网址:https://zxqy.hebkjt.cn/)进行常态化申报、评价和备案。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实现科技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到线上办事“一网通办”。放管结合,落实全省“放管服”有关改革要求,深入推进企业服务便利化和“全网络、一站式”改革,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
注册填报。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综合管理平台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资料。如遇问题可及时与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咨询联系。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评价申请表》受理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受理审查和评审认定。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评价申请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评价审核。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季度复核,重点对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等内容进行研判,确定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于3、6、9、11月20日前批次推荐至省科技厅。
备案登记。省科技厅按批次对通过评价的企业与省市场监督局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登记。企业名称及证书编号可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
复审申请。“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在证书到期的上个季度在综合管理平台上进行复审填报,复审流程与申报一致。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合理安排评价工作的组织申报等事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市局将定期对各县(市、区)企业评价情况进行通报,确保超额完成全年任务目标。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