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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19
对其中企业认定有异议的,请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当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条件的具体问题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联 系 人:杨辉 刘佳栋联系电话:85053256 850858492024年2月5日附件:拟认定“2023年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