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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5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一、申报条件
申报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石家庄市境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含3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产权明晰,管理制度完善,整体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合理,近3年持续盈利,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企业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健全的创新组织体系、完善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努力营造并形成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
(三)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战略方向。企业的主导产品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范围。
(四)企业近3年自主研发获得发明专利1件以上(含1件),或至少申请1件发明专利并自主研发获得2项其他知识产权,创新具有持续性。
(五)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近三年,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为3亿元以下的,平均数不低于6%;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3亿元及以上的,平均数不低于4%。
(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3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新方法带来的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每年不低于60%。
(七)注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近3年企业至少推出过3项及以上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等)。
(八)企业具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依据行业要求不同,企业应通过ISO9000、ISO14000(EMS)等相关体系认证,制药企业需通过国家GMP认证。
(九)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近三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等事故,无社会负面影响行为和事件。
二、申报和评审程序
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愿申报。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自行申报。企业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归口管理部门初审把关,择优推荐。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至市科技局。国资委监管企业经归口科室初审把关(初审推荐要求同上),符合条件的直接推荐至市科技局。
(三)专家评审。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聘请专家,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审。
(四)现场考察。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示和认定。拟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公布认定结果。
(六)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命名为“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企业填报《申报书》时,要按照其中“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报。表格内各项财务数据需与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一致,审计报告中没有的数据,应附上相关支撑材料作为依据。申报企业应对所填报的数据负责,如有隐瞒、伪造、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三年之内不允许再次申报。
(二)本年度创新型企业申报采取无纸化申报。企业申报书,内文用仿宋小四号字单倍行距填写,填写的具体要求参考申报书前面的“填写说明”。需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按照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及要求(附件2)归纳整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扫描后形成PDF扫描电子版(佐证材料做为申报书的附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命名为:xx公司创新型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0日前报至各初审单位,由各初审单位审查后统一报市科技局。
(三)各初审单位负责企业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审查(必要时可查看佐证材料原件),并填写“石家庄市创新型企业初审合格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将加盖初审单位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11月23日前报至石家庄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发至:kjjzfc318@sina.com)。
联系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 刘佳栋
联系电话:85085849 85057966
电子信箱:kjjzfc318@sina.com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管科 封祖长
联系电话:86689107
电子信箱: gyglcjc@126.com
石家庄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史跃华
联系电话:85521890
电子信箱: sjzjjb@126.com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石家庄市政府国资委 石家庄市总工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