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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7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2〕1号)相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研究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截至2022年底省科技厅布局建设且参加优化整合的研究院(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根据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县域特色产业三类研究院的功能定位和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具体指标说明及评估标准见附件2),分类评价研究院在创新实力、研发产出、产业贡献等方面的绩效。
三、评估流程
(一)分类填报。参评研究院依据其所属产业领域分为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三类。今年首次参评的研究院可对预分的类别申请调整,由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书面(加盖公章)反馈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核实后予以调整。申请调整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9日,逾期未申请调整的视为认可预分类别。
(二)提交材料。研究院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ebkjt.cn/)在“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按照所属分类填报《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总结报告》,按附件目录顺序上传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依托单位于2023年11月20日17:30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须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归口审核。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11月23日17:30前,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提交。
(四)材料报送。请依托单位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一式一份,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寄送至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房间(邮编:050021)。
四、有关说明
(一)不参加绩效评估的研究院,予以撤销,不再纳入省级管理序列。
(二)不受理涉密材料。申报材料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涉密材料中标注密级。如违反规定,依托单位和研究院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河北省研发平台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用户名和密码遗失可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
(四)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运行绩效总结报告样表(3类)可在项目综合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下载参考。
五、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0311-85885556
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 82620020
附件:1.应参加评估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名单.doc
2.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