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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衡发改高技〔2023〕475号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衡水高新区经发局、滨湖新区经促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为申报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创造基础条件,根据《衡水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衡发改规〔2017〕7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重点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车、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优势企业。
(三)产值规模较大、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市优势主导产业中行业影响大、创新优势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骨干企业。
(五)有较大产值规模、创新基础好、创新能力强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在我市辖区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纳税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确定的基本条件,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2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在2023年11月10日前两年内不存在违反海关、税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可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河北)网站自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上报如下材料:
(一)《衡水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包括企业地位和作用,企业创新现状和成绩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1。
(二)《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附件2),报表数据为2022年实际数,填报时注意参考指标含义和填报注意事项。
(三)认定指标11个附表(附件3),注意填报与数据表一致。
(四)认定指标必要证明材料;
(五)相关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六)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七)申报企业的真实性声明
(八)县(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参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款规定。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与认定数据表、附表、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等按顺序装订成册,申请材料均用A4纸。
四、工作组织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积极组织做好2023年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按照申请要求,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申请材料、认定指标表及相关附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仪器设备原值四项限定性指标进行认真把关,汇总本地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于11月10日前将主管部门上报文件3份、企业申报材料6份及电子版(U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科。
附件:1.衡水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数据表
3.认定指标1-11附表
联系人:李倩 柴换 2685495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