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

时间:2023-10-12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企业申报

  (一)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于10月13日前完成辖区内各申报企业的纸质文件(加盖公章)收集、审核工作,并填报《2023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享受抵减企业名单》),务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后附《享受抵减企业名单》和申报企业纸质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将《享受抵减企业名单》电子版发至xjzzyqymd@163.com。

  (三)未及时申报的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同上)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企业申报,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加强监督管理。《享受抵减企业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于次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明确专人负责。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并于10月15日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张一晨  0311-87801763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