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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2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我市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进行2023年保定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第二批)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社会发展类:
重点支持方向:生物医药、资源环境、卫生健康领域以及社会公共事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积极推动食品安全、公共安全与应急产业、城市安全与发展、政法科技、文体事业和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发展。
申报材料:《保定市社发类项目申请书》
咨询处室:社会发展科技处 0312-3312070
2.软科学类:
重点支持方向: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研究、京雄保创新链深度融合研究、推进京津保技术市场一体化研究、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研究、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研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研究、推进开放创新体制机制与政策研究;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对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政策规划方向研究; 围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改革、科研人员薪酬激励改革、科研活动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及其它问题研究。
申报材料:《保定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咨询处室: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处 0312-3312067
3.高新技术类:
重点支持方向:现代通信、大数据、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型显示、新材料等产业发展项目应用及研究。
申报材料:《保定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
咨询处室:高新技术处 0312-3312060
4.农业类:重点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包括粮棉油绿色高效生产、特色经济作物绿色优质高效生产、林果栽培模式创新与提质增效、畜禽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高效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信息化机械化及装备智能化等方面开展技术研究。
申报材料:《保定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请书》
咨询处室:农村科技处 0312-3312061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用户注册、项目申请书填报、单位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等具体程序详见“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说明”。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保定市所属的或者在该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等,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承担项目。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未满60岁,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项目组成员、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信誉。
(二)相关事项
1.同一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最多申报1项。
2.项目组成员(非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2项。
3.有在研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是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4.有在研项目,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5.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
6.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7.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8.归口管理部门要依据支持领域和申报条件等要求,择优推荐。
9.自筹经费项目严格按照《保定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保科发〔2022〕10号、《保定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保科发〔2022〕11号管理。
10.项目的执行期不得超过3年。
四、受理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7:00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7:00
归口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17:00
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5日 17:00
注:网上申报截止后,单位和归口审核不能退回修改,科技局审核期内可退回修改。
五、技术支持
资源配置管理和监督评估处:0312-3312090
河北省电子信息研究院:0311-85866036 85866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