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工信科函〔2023〕37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协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52号)《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3〕71号)要求,中国质量协会(以下简称中质协)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遴选和交流活动。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效益和效率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4.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遴选对象

  为强化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培养和建设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年度典型经验遴选面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行业代码前两位为06-46的工业企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三、遴选重点领域

  (一)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深化运用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实现质量和效益稳步发展的典型经验。

  (二)通过质量工程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等实施质量改进,加强制造过程零缺陷管理,提升产品制造的一致性、稳定性,不断提升制造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的典型经验。

  (三)通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协同上下游企业开展质量瓶颈问题分析、质量共性技术攻关等,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与安全的典型经验。

  (四)通过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企业质量管理融合应用,促进质量管理数字化关键业务场景创新,推动质量管理活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的典型经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附件2)要求编写典型经验材料,并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

  (二)申报单位将加盖企业公章后的申报书、典型经验材料和其他证实性材料报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或省有关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3)。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向我厅提出申请。

  (三)各推荐单位要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初审,向我厅出具正式推荐意见(明确推荐排序)。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省有关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四)我厅汇总梳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要求组织审查和评审,择优确定5项推荐名单,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

  (五)经评审纳入我厅推荐名单的5家单位,我厅将及时指导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推荐后续工作(含线上申报等)。

  五、经验交流与推广

  (一)现场分享

  2023年,中质协将举办4期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企业参观交流等形式,推广全国质量标杆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典型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标杆、创标杆、超标杆。

  (二)网络宣传

  通过中质协和全国质量标杆微信公众号、全国质量标杆网站平台等网络渠道宣传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的文档材料和视频材料,利用数字化手段营造良好的典型经验线上学习氛围。

  (三)媒体报道

  由中质协统筹安排,通过报纸和杂志等有关媒体专题报道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进一步扩大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对标交流

  通过开展“标杆深入学”活动,中质协将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工作,鼓励全国质量标杆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六、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优秀质量标杆,积极组织并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对本辖区或领域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查遴选。

  (二)请各推荐单位务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厅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本通知电子版可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gxt.heb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孙静怡 0311—87803218  15003116043  sjy@ii.gov.cn

  材料寄送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邮编:050071。

  附件:

  1.2023年全国质量标杆申报书

  2.全国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编写说明

  3.推荐单位名单

  4.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及交流实施办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