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时间:2023-07-27

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02号),启动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各(含定州、辛集市)市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各地推荐的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原则上应从现有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可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参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各地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各地要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符合《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4)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为省内工业企业开展过免费节能诊断服务(以上传“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mpsp.org.cn/工业节能诊断报告为准)。要突出评价工作的公益性,不得依靠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牟取暴利,不得在合同中对评价结果做出承诺,不得将评价费用与申报结果挂钩。严格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请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三、工作要求

  各地市绿色工厂的推荐数量将按照现有省级绿色工厂数量和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各市推荐的绿色工厂数量原则不上超过现有省级绿色工厂数量的40%,建立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并开展市级绿色绿色工厂建设的可增加5个推荐名额。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所推荐的名单应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并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附件1),企业申报资料(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同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省厅将按照优中选优、示范引领原则,在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四、其他要求

  各地市要做好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荐工作。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在全省宣传推广,并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标杆带动效应。鼓励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升级改造,发布绿色发展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宣传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作出绿色发展承诺,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公共监督。

  请本批次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资料时将典型经验(附件5)电子版1份(含word或WPS版)随同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电话:0311-87800807

  附件:1.XX市2023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5.典型经验报告编制大纲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2日